日期:2024-04-24
食品加工厂管理规范制度总则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法律分析: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红冲车间、仪表车间、数控车间、抛光车间和组装车间全体员工。
为加强企业管理,确保质量方针和目标得到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十六条 酒类生产企业生产的散装白酒,酒精度要符合企业规定标准,并在盛装容器上的显著位置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厂址、酒精度。
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2005年8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到目前为止是现行有效。
新人类热诚为您服务(*^_^*)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章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 第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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